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批阅事项、推动行政批阅变革的有关要求,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简化医疗器械出产企业在调整工业系统和吞并重组过程中有关答应事项的处理流程,印发了《关于境内医疗器械出产企业跨省新开办企业时处理产品注册及出产答应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03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已获得多个跨省建立出产场所《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出产企业答应证》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出产企业,以及依照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出产答应证》的企业,在分立、吞并及重组时处理产品注册及出产答应有关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处理程序。
《公告》的出台,一方面很好的处理了新旧法规过渡时期处理产品注册及出产答应的有关事项,另一方面简化了医疗器械出产企业在工业系统调整和吞并重组过程中触及答应事项的批阅程序和要求,有利于促进医疗器械工业健康发展。